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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送大礼】H-1B工作签证不再“失业就是丢身份”
发布时间:2016/1/8 来源:黄山留学
2016年到了,奥巴马也为广大留学生们带来了大礼!
2015年的最后一天,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新提案,内容涉及职业移民相关的许多方面,包括宣布给予H-1B工作签证持有者丢工作时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列举申请绿卡的相关种类在I-140表格被批准后就可以申请EAD工卡的条件,新增和I-485绿卡身份转换申请表格同时上交的J表(Supplement J)等等。
对于留学生来说,这份提案带来的“消息”有“好”有“坏”。新提案在12月30日就以PDF文件形式发表在联邦政府各部门文件公布的“联邦登记”(Federal Register)网站上,在2015年的最末一天正式公布;该提案有60天的公示期接受各方建议。
H-1B工作签证不再“失业就是丢身份”
新提案有H类工作签证失业后最多有60天“宽限期”的规定,同样L类(跨国公司员工或管理者)签证也将拥有这项利好。这就意味着 “好不容易雇主愿意支持申请、移民局抽签抽中拿了H-1B工作签证,一失业身份就没了” 的窘境即将成为历史。
新提案有H类工作签证失业后最多有60天“宽限期”的规定,同样L类(跨国公司员工或管理者)签证也将拥有这项利好。这就意味着 “好不容易雇主愿意支持申请、移民局抽签抽中拿了H-1B工作签证,一失业身份就没了” 的窘境即将成为历史。
H-1B工作签证属于非移民类签证,但是走职业移民道路的外籍人士常常要经过这一步骤。因此,对于计划先拿国际学生的“选择实践训练”(OPT)找工作,再拿到H1B工作签证,之后申请绿卡的留学生们来说,这是一个大好消息。
拥有H-1B期间一旦因为公司倒闭、解雇而“失业”,就可以利用最多60天的宽限期寻找新的工作。对于一些初入职场的前国际学生来说,关于持续OPT还是申请H-1B乃至选择工作机会的权衡也加入了新的因素。以前OPT有30天宽限期、H-1B没有宽限期的时候,许多人对于看上去“不太稳”的工作宁可放弃也不愿尝试,现在这种情况会得到缓解。
不过,广大留学生应当注意到,细则规定处于“宽限期”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工作的,也就是找到新工作申请新的签证后“宽限期”立刻停止;同时,宽限期只能使用一次,也即第二次“失业”后就没有这个缓冲时段了。
I-140表格的工作许可“很难拿”
通过劳工或职业之路移民的外籍人士,除EB-1杰出人才可以同时提交I-140移民申请表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表及EAD工作许可申请以外,EB-2、EB-3等都要先填写提交I-140获得批准后才能上交I-485表格和EAD工作许可申请。这就意味着在长达几年的“排期”过程中,受益人不能随意更换工作,必须“吊死在一棵树上”。但是新提案的规定稍有改变,I-140的受益人和亲属如果遇到了“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的。
通过劳工或职业之路移民的外籍人士,除EB-1杰出人才可以同时提交I-140移民申请表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表及EAD工作许可申请以外,EB-2、EB-3等都要先填写提交I-140获得批准后才能上交I-485表格和EAD工作许可申请。这就意味着在长达几年的“排期”过程中,受益人不能随意更换工作,必须“吊死在一棵树上”。但是新提案的规定稍有改变,I-140的受益人和亲属如果遇到了“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的。
这些情况包括遇到重大疾病要搬到其他地方治疗、雇主有不法或不诚信行为导致雇佣关系纠纷、受益人不获得工作许可会对其自身或家庭成员会受到重大伤害、如果受益人的工作许可不被批准会对雇主造成巨大损失等。
获取工作许可之后,受益人可以换工作依然不能随意改行,和I-140挂钩的EAD卡持有者必须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职业类别的工作。
其实,新提案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相比已经较为宽松,老的规定中相关绿卡申请类别根本就没有在I-485被批准之前拿到工卡的可能;所以实际上新提案在这一领域带来的也是“好消息”。不过,因为职业移民申请者或准备走这条路的人们对“I-140被批准就可以申请工卡、更换工作”的呼声很高,新提案对于“特殊情况”的限制实际上令很多人失望。所以,I-140表格被批准后的EAD工作许可(很难拿)反倒成为新提案带来的“坏消息”。
其他:一系列措施增加灵活性
新提案里关于绿卡申请的许多规定都能增加职业移民的灵活性。比如I-485身份调整表格增加补充表格J表,取代带有公司抬头的职业证明信。需要等待排期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和I-485提交180天后还处于正在处理状态(pending),没有拿到EAD工作许可并更换了雇主的申请人都必须填写这一表格。J表所显示的信息比一张“证明信”更全面,也给了较长时间没拿到工作许可的人更换雇主的机会。
新提案里关于绿卡申请的许多规定都能增加职业移民的灵活性。比如I-485身份调整表格增加补充表格J表,取代带有公司抬头的职业证明信。需要等待排期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和I-485提交180天后还处于正在处理状态(pending),没有拿到EAD工作许可并更换了雇主的申请人都必须填写这一表格。J表所显示的信息比一张“证明信”更全面,也给了较长时间没拿到工作许可的人更换雇主的机会。
同时,EB-1、EB-2、EB-3类别的职业移民申请人,I-140表格获批180天后雇主就没有资格撤回申请,除非该申请被认定欺诈、虚报材料、劳动认证无效或移民局内部错误,受益人只要继续从his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工作就能保持合法身份。
而按照老的规定,雇主撤回申请,即使I-140已经获批,受益人也是有可能失去职业移民资格甚至H-1B工作签证身份的。还有重要的一点,即使更换工作,受益人虽然需要新雇主再递上一份I-140表格,排期优先日依然根据之前I-140获批的日期计算,不必再重新参与排期。也就是说,在申请职业移民过程中,受益人更换雇主、工作可能投入的“成本”和危险性大大减小。
新提案的规定虽然带来消息有好有坏,但总的说来一旦实行将为职业移民的申请者带来更多的保障和灵活性。因此,这份新提案在许多社交网络、论坛上被称为“年终大礼”。许多计划走职业移民道路的国际学生或工作签证持有者正计划利用“公示期”多向移民局表达“支持意见”。